譯者邱顯峯老師
博伽梵歌的靈性意涵(二)
(八)行為與行動的真諦
行動瑜伽是本經所要闡述的主要重點之一,然而就如4-16節所說:「什麼是行動?什麼是不行動?就連聰明的人對此都感到迷惑。」上主在本經提供了幾個重要的心法,例如「捨棄法」和「奉獻法」,也告訴我們很多行為與行動的真諦,簡述如下:
1. | 由不從事活動,並無法使人擺脫行動的業報,也無法僅僅靠著捨棄行動,就能得證圓滿。事實上,凡是具有軀體的生命,不可能完全不從事活動。如果不活動,就連要維續肉體的生存都不可能。(3-4、18-11、3-8) |
2. |
自性不是行為者也不會受到行為的繫縛。行動源自於至上本體,更精確的說法是源自於造化勢能的三種屬性力,真主既不是行為者,也不從事任何行為。(18-16、17、3-15、3-27、5-14) |
3. |
不論你做什麼、吃什麼、奉獻什麼、施捨什麼或從事什麼苦行,請把它們都當作是奉獻給至上的去實行。一位將其行為獻給至上者,一位將其身體、心意、智力、感官等一切都與至上合而為一的瑜伽行者,他就不再受行業的束縛。(9-27、4-41、5-10、5-11、18-57) |
4. |
把行動當作是奉獻,才是擺脫執著的正行。(3-9) |
5. |
你有從事行動的權利,但無論如何不要要求行為的結果。不要讓行為的結果成為你從事行動的動機,你亦不可執著於不從事任何的行動。(2-47) |
6. |
應盡的義務和對生命有益的活動,應該去從事而不能放棄。(18-5、6) |
7. |
奉獻的行為是至上本體,奉獻之物是至上本體,奉獻之火是至上本體,奉獻者也是至上本體,由此得知,一切都是至上本體,所有的行動都是與至上本體合一。(4-24) |
8. |
個體生命和宇宙都是因為奉獻而存在,奉獻乃是天之道。奉獻是源自於本分行為。(4-26至32及3-14) |
9. |
行動瑜伽優於捨棄對行動的執著。一個真正的捨棄行動者,他沒有二元性的對立,他可以很容易地解脫束縛。(5-2、3) |
10. |
捨棄包括對「行為結果的執著」和對「根塵」(感官對象)的執著。(18-51) |
11. |
能在行動中見到不行動,在不行動中見到行動的人,是無為而無所不為的人。(4-18) |
12. |
行為和行為者各可分為悅性、變性和惰性三種。(18-23至28) |
(九)上主克里師那的宇宙創造論
有關宇宙的創造一直都是靈修者、哲學家和科學家所最關注的一件事。在本經中,上主以至上本體(至上大我)、至上意識(純意識、至上核心意識、覺性意識)、造化勢能(運作法則、大自然、緣業)和真如本性(自性、佛性)為主來做詮釋,整理如下:
1. |
至上本體是由至上意識和造化勢能所組成,此三者都是無始的。(13-19) |
2. |
造化勢能在至上意識的意願和目證之下創造一切萬有,並經由一再地自動演化而後又復歸於至上,由此之故,宇宙於焉運行不息。(9-8、9-10) |
3. |
雖然「至上意識」是無始、永不變易,且為一切萬有之主,然而「祂」將其「自身」置於造化勢能的作用下,由至上意識幻化而產生上主。(4-6) |
4. |
至上本體安住於個體內的自性名為真我本性,純意識(又譯為空性、覺性)是眾神的神性, 在身體中的至上意識又名之為目證者、允諾者、維繫者、至尊主和至上之我。一切萬有皆在此至上意識之內,而祂亦在一切萬有之中。(8-3、8-4、13-22、8-22) |
5. |
所有創造的起因和結果都是造化勢能的悅性、變性和惰性等三種屬性力的作用,它們將永恆不滅的自性束縛在軀體內。而每個被創造的個體則是快樂和痛苦的承受者。要誕生為好的或不好的物種或家世,則有賴於此三種屬性力的作用。自在主未曾給予任何人罪業或善行。(3-27、14-5、13-20、13-21、5-15) |
6. |
創造宇宙的根源是偉大的至上本體,並藉由祂來孕育一切萬有。所有這些被孕育出來的形形色色物種,都是至上本體所生的偉大家族,而上主即是那播種的父親。事實上,上主即是永生不朽的至上本體之所在,也是永恆法性和全然喜悅之所在。(14-3、14-4、14-27) |
7. |
至上本體被認為是既非「有」(又譯為存在、真實)亦非「無」(又譯為不存在、虛幻)。(13-12) |
8. |
「上主」是超越會變易與不變易的最高者,因此,在此世上和吠陀經裡,上主被譽為至上核心意識(puruṣottama)。(15-18) |
9. |
至上意識沒有感官,但卻具有一切感官功能的作用。祂無需倚賴便能維繫一切萬有。而且,祂不受造化勢能三種屬性的束縛,事實上,祂是這三種屬性的主人。(13-14) |
10. | 神聖單音「唵」(Om)是至上本體的代表(8-13) |
11. |
無論何時,都沒有人可以片刻不從事活動。一切都是來自造化勢能三種屬性的束縛,而不由自主地從事活動。(3-5) |
註: |
上主即是永生不朽的至上本體,也是至上意識和人格化身的克里師那。 |
(十)造化勢能的三種屬性力
不同的宗派對宇宙的創造各有其說法,在佛教裡常說「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又說「緣起性空」。依照本經上主克里師那的開示,「造化勢能」在「至上意識」的意願和目證之下,創造一切萬有,此處「至上意識」之意即類似佛教「唯心」、「唯識」和「性空」的概念,而「造化勢能」則類似「緣起」的概念,以此因緣和合創造萬有。
依本經的說法,「至上意識」雖是無始、永不變易,且為一切萬有之主,然而「祂」將其「自身」置於造化勢能的作用下,由至上意識幻化而產生上主,且永恆不滅的自性亦被造化勢能束縛在軀體內。那造化勢能靠的是甚麼?她靠的是悅性、變性和惰性等三種屬性力,所有創造的起因和結果都是造化勢能依此三種屬性力的作用。雖然造化勢能有如此大的能力,但造化勢能是在至上意識的意願和目證之下從事一切的,所以上主說祂不受造化勢能三種屬性的束縛,相反的,祂是這三種屬性的主人。
造化勢能三種屬性力簡介
「悅性」(sattva)又譯為喜德、純淨、善良,「變性」(rajas)又譯為憂德、熱情、激情,「惰性」(tamas)又譯為暗德、愚癡、愚眛。造化勢能依三種力的屬性特質和作用力強度來創造一切萬有,凡是存在的任何個體都受此三種屬性力和特質的作用,而這三種屬性特質的比重和作用力強度在每個萬有之內都是不盡相同的,因此會有某種力和特質為主導的現象,例如悅性力為主導或變性力、惰性力為主導,有關三種屬性特質的論述節錄於下:
1. |
悅性力使人執著於幸福快樂,變性力使人執著於行動,而惰性力則是掩蓋了明智,使人在放逸中受束縛(14-9)。 |
2. |
光輝、積極和癡迷分別是悅性、變性和惰性三種屬性力的特質(14-11至13)。稟性悅性的人會向上提昇,稟性變性的人居中,而稟性惰性的人則會往下墮落,受惰性力的束縛而困於最底層(14-18)。 |
經由對悅性、變性和惰性三種屬性力特質的認識,可大大幫助我們對人事時空物和靈修的了解。因此在本經裡,上主用此三種屬性來詮釋許多事物和靈修,例如知識、行為、食物、快樂、捨棄、布施、苦行、奉獻等等,詳見第十四、十七和十八章。
由於受到造化勢能三種屬性的束縛,沒有人可以片刻不從事活動(3-5)。作用力與反作用力所生的緣業也是依造化勢能的運作法則在主導,靈修即意味著克服造化勢能三種屬性的束縛,進一步解說請參考本節(十二)如何超越造化勢能的束縛而達到永生不朽。
(十一)云何真我本性
另一個為靈修者所關注的主題是「真我本性」,在佛教又稱為「如來佛性」、「如來本性」或是俗稱的「自性」。在印度哲學裡,「至上大我」(paramātmā)又稱為「至上本體」(brahma)、「至上意識」(puruṣa),而「個體小我」(ātma)稱為「真我本性」或「自性」。在中國哲學裡,「至上大我」就稱為「道」、「天」,而「個體小我」就稱為「自性」,但在佛教裡則似乎比較沒有「至上大我」和「個體小我」之分,本經的相關論述節錄於下:
1. |
至上本體安住於個體內的自性名為真我本性。造化勢能所生的三種屬性力將永恆不滅的自性束縛在軀體內。(8-3、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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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主的一小部份在生命世界裡化現成永恆的個體生命,並使含心靈在內的六個感官在造化勢能的影響下運作著。(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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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身體的主人(指個體意識、個體靈魂)帶著心靈與感官覺受,從一個軀體換到另一個軀體。當老舊軀體已不堪使用時,自性就會再進入另一軀體。(15-8、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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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世上所有生命體都是會變易毀壞的,只有個體意識是永恆不變易者。(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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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自性未曾生也未曾滅,他不存在於過去,也不存在於現在,更不存在於未來。他不經出生,本自存在且亙古長存。當軀體被殺時,他並不會被殺。(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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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自性是火不能焚燒、水不能潤濕、風無法吹乾、兵器不能損傷。自性是不可見、不可思議、不可變易的。(2-23、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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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於內在得喜悅、於內在得到愛、於內在得到光明的瑜伽行者,已達到至上涅槃之境,他即成為至上本體。(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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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如何超越造化勢能的束縛而達到永生不朽
如8-16節說的:「在至上本體內所有世界的眾生,都必須一而再的輪迴,但是一旦達到『上主』之後,就永遠不須要再轉世。」又如7-14說的:「由造化勢能三種屬性所組成的神性力是難以跨越的,但是入住於上主的人則能跨越這些幻相。」所以,為了超越造化勢能的束縛而達到永生不朽,就必須融入「上主」或「至上」,並與其合而為一,以下是一些節錄:
1. |
如果能二六時中念念都是「我」而無它念者,他就可以輕而易舉地達到「我」,成為永遠與我合一的瑜伽行者。(8-14) |
2. |
持誦著代表至上本體的神聖單音「唵」(Om)且念念至上的人,在他離開肉身時,便能達到至上的目標。(8-13) |
3. |
能對「我」堅定務實地從事「虔誠瑜伽」服務者,他就會超越造化勢能三種屬性力的束縛,而名符其實地晉升到「至上本體」的境地。(14-26) |
4. |
凡是能超越造化勢能三種屬性力束縛的個體,便能從軀體的生、死、老、苦中獲得解脫,而達到永生不朽。(14-20) |
5. |
能持續不斷地冥想著神聖至上意識的人,必將達到與「我」合一。(8-8) |
6. |
在臨命終時,能專注其心念,藉由虔誠之心和瑜伽力,將生命能完全地住於兩眉之間者,他即能達到神聖的至上意識之境。(8-10) |
7. |
當光輝、積極和癡迷等三種屬性力特質既已發生時,他不會憎恨,而當其消失時也不會渴求。面對三種屬性力的作用,他淡然處之,長住於自性之中,以平靜心接納快樂與痛苦,面對土、石、黃金沒有差別念,他平穩堅定,無所好惡,毀譽、榮辱不動心,平等看待敵友和各個族群,他是一位無為而為的人,以此,他超越了三種屬性力的束縛。(14-22至25) |
8. |
於內在得喜悅、於內在得到愛、於內在得到光明的瑜伽行者,已達到至上涅槃之境,他即成為至上本體。(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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