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儀式性的宗教與靈性修持間有何差別? |
答: |
幾乎在所有情況下,固守儀式的宗教,其最終目的均為鼓勵人們實現物質慾望,其作法不外乎追求世俗的快樂,而且各種儀式幾乎與解脫無關。 然而靈修之路確可名之為去除心靈的各種情緒。解脫不意味著對世俗世界的逃避,而是以靈性的理念觀照這世界,它絕無對聲名的欲求,自我炫耀以及宗教的剝削(反觀當今的社會,多少藉著宗教之名,以利人們祈求社會物質的貪念)。 各種宗教之間儀式上的差異是非常明顯的。藉著強調這些差異,中古時期乃至現代的人,不惜引發血腥戰爭。然而靈修上沒有國籍、種族、語言或宗教的差別。每個人都有名為靈性的獨一無二的『法性』,只有靈性,值得稱為『法性』。宗教不是法性;它們僅是各種儀式的集合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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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可能將所有宗教統一起來? |
答: |
追求無限幸福是人類唯一的法性,人類只有一個法性。因此沒有所謂宗教統一的問題發生,各種宗教問題明顯的差異來自於不同的儀式與作法,而非靈性上的差異。 無論何時,當儀式主宰一切,而欲達到至上幸福的努力減弱時,不管它是什麼,它絕非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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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五種良知明辨(Viveka)的第一種即是能識別永恆與非永恆。永恆是不依靠時間、空間和人、事、物 等相對因素,而非永恆則是與某種相對因素有關。 對永恆與非永恆的明辨,使人們了解遵循法性的重要性,它幫助人們了解法性與宗教或教條的根本差異。宗教是某種完全相對的東西,而法性才是永恆的真理。 宗教的第一個特性是,它過於重視某一單獨的個人,不同的宗教聲稱具有某種偉大特質的人是上帝之子或先知或上帝本身。 法性是永恆的真理,祂不依靠任何人、先知或神的化身作為其可信賴的証明。法性的目標是達成與至上意識(或稱為上帝、佛、道、天)合一,祂的基礎和祂的前進是朝向至上本體(道)。祂是永恆的,因此以至上本體的靈修是為了達到永恆本體的靈修。 經由對永恆與非永恆的明辨,人了解變化無常的事物都是短暫的,社、經、政、生活各種層面都在不斷改變,人也必須不斷的調適,不願意隨著環境改變而調整的人是註定要滅亡的。一種宗教(並非指背後所傳的真理,而是指宗教本身) 或 『主義』是在某一時代所產生的,它本身是時間、空間和人物三項因素的產物。然而有些宗教並不認為須要隨著社會生活改變而做調整。它拒絕承認先前所訂的舊有法規,如今已變成只是歷史的記錄,它已無法適應今日的社會。 為了抑制人類的進步,這些宗教人士玩弄人類的情感和弱點,他們灌輸自卑感到人們心理,以便能永遠保有既得的利益。他們宣稱,拒絕遵守神的旨意者,註定要受神的懲罰。為了否定人們要辨證不同經典的合理性,他們聲稱某種經典是絕對無誤的,所以沒有人有權質疑他們的正確性。 因此可見缺少了對永恆與非永恆的分別明辨,部分宗教的倡導人會阻礙人類社會智性的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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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當人們獲得愈多的科學知識,他們就愈試著從宗教和『主義』的束縛圈中掙脫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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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我們不能建議現代的人,回到過去用蠟燭和油燈的年代,而忽略了電燈,但有些宗教卻是如此,所以能辨識永恆與非永恆者,將會依所處的時代做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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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能辨識永恆和非永恆是法性修持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唯有至上本體是永恆的本體,以至上本體的靈修才是真正法性的鍛鍊,遵奉儀式的信仰是落在空間和時間的因素裡,它無法幫助我們達到永恆的本體,心智持續不斷的淨化是與祂合而為一的唯一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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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部分宗教人士由於沒有以永恆的本體作為他們的目標,他們受到對教派忠誠的影響大於對人類之愛,但是真正法性的教導是視全宇宙的生靈都屬於同一個家庭。(註:有些人一旦又接觸其它宗教的哲學或活動時,就會被原宗教的信仰者詛咒或嚴重的排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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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有些宗教宣稱某一特別國家、民族、山河是最偉大的,但是就法性的觀點而言,並沒有此種偏狹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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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有時宗教間也會有某種形式的結合,但往往那只是外在的結合與表面上的示誠。法性在數目上總是單一的而不是複數的,所以無疑的宗教是在法性裡整合。宗教在數目上總是複數的,而不是單一的。宗教的整合意味著宗教的消失,當非永恆的個體,被當作目標而以不同儀式的方法來膜拜時,就沒有整合的餘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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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若能藉著喚醒人們心中對永恆和非永恆分別明辨的力量, 並開啟科學知識之門, 則將不可能以宗教之名或以到別的世界享樂做引誘來欺騙人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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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許多宗教比較注重神話故事和寓言,而比較不注重科學和理性的思想,人只是許多宗教的擁護者,則必須或多或少地順應那些在今日是違反科學的神話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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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不當的虔誠並非法性之路或導向人類福祉,而是違反了法性和福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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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我的上帝、你的上帝、印度教的哈利和回教的阿拉 ̶ 我們應忘記所有這些類型的區分,並接受那永不變易無所不包的本體(清淨法身佛)。祂是一切眾生永恆的居所,我們沒有必要混淆自己的腦袋,想著應該稱呼祂是神或是阿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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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並非每一個人都信仰同一種宗教,而且宗教也不是人類社會的一個共同因素。宗教反而時常分割了人類社會。宗教的阿拉伯字為Majhab, 而法性 (dharma) 在語源學上為特徵或屬性,其真正意思是祂就是唯一的,而且對整體人類種族是不可分的。法性是一種心理靈性上的能力,它慢慢地將人類內心的神性引發出來,並且幫助人類與至上本體(道)合一,它與物質上的目標無關。某些宗教為一種心理感情因素,它們是身體與儀式的結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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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有些人強烈地相信只有廟宇是神聖的地方,而清真寺、教堂和猶太教堂則否。 有的宗教信徒視本身為上帝的選民,而將別人當作異教徒或無宗教信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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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宗教以外在的儀式為基礎,所以心靈被物質的目標所佔據,隨著時間的流轉,這些物質上的目標變成理念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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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心念專注於宗教的結果,人類的心靈變得遲鈍。任何討論或知識上的說明均無法動搖此種心理的惰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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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從孩提時期,人類就被教導非理性的觀念;如:在恆河去做一個聖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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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當人們觀念如此不變,以致於不考慮任何討論或辯解時,就稱為盲信。他們說宗教是信心的問題,與邏輯無關...。所以人類當遠離宗教的束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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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印度婦女如停止使用朱紅點,事實上一點關係也沒有。許多宗教都以訴諸於宗教的情感來剝削人們,有很多人崇拜某些特定的經典。有些人揮霍金錢來造偶像...,又送入河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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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當身體、物質上的考量勝過理性時,就產生宗教狂熱與盲信。當盲信集中在某一宗教時,就產生宗教狂熱。一個強有力的知識訴求,遠比施用壓力更能將此狂熱導向正途,因為壓力只會產生反作用力,反而增強了宗教的狂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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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有某些習慣並非起源於宗教儀式,而是來自傳統或風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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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與宗教狂熱搏鬥的唯一途徑為加強邏輯上的波動...,當人們的理性強化時,非理性的觀念將從社會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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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神權治國的意思是指宗教國家而非擁護正義的國家。(註:有的人是以自己的宗教觀念,來判定別人是否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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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宗教被用來滿足世俗渴望之工具(許多神職人員、法師、道士樂此不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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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我們處在五種元素(固、液、火、氣、乙太)的世界中,遭受各種不同束縛 -- 社會束縛、經濟束縛、不公平的束縛,但在所有束縛中最壞者為宗教的某些觀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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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缺乏中庸均衡(Prama’)的整體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