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者:邱顯峯老師

 

 

第十七章 三種屬性特質的辨識
 
17-1
阿尊那說:
克里師那啊!有些人並沒有遵循經典的規定,而是依據自己的信仰來奉獻禮拜,那麼他們是屬於悅性呢?變性呢?或是惰性?
 
17-3
婆羅多的後裔(阿尊那)啊!每一個個體的特質都是依其信念而成。事實上,是由信念來形成個體,所以有什麼信念就會形成什麼個體。
 
17-5
那些不依經典的教悔而去修煉令人畏怯的苦行者,是受到物質欲望和執著的驅使,以虛偽和我慢在行事。
 
17-8
食之可延年益壽、增加勇氣(sattva)、精力、有益健康且令人輕鬆愉悅的,是悅性特質的人所喜歡的食物,此種食物汁多、味美(hṛdya)又溫和(snigdha),又可使人強壯(shira)。
  
17-11
依照戒儀(vidhi-dṛṣṭa)從事獻祭(yajña,又譯為奉獻)而不祈求回報,並以全心全意來舉行他認為是應盡之責的獻祭(或譯為奉獻),這就是悅性的獻祭(又譯為奉獻)。
 
17-14
禮敬諸神(deva,又譯為上帝)、重生的人(dvija,指婆羅門或瑜伽士)(註)、靈性上師(guru)、智者(prājña),且奉行潔淨、誠正(ārjava)、心不離道(brahmacarya,又譯為禁欲)、不傷害(ahiṃsā)等,被稱為是修持身體上的苦行。
 
17-15
說話誠信(satyam)、不誇張(anudvega-karam,又譯為不驚)、常說一些令人愉悅和有益的話(priya-hitaṃ),還有研讀經典(svādhyāya)等,被稱為是修持言語上的苦行。
 
17-16
心靈沉穩(manaḥ-prasāda)、溫文儒雅(saumyatvam)、沉默寡言、自我調伏(ātma-vinigraha)、淨化心念(bhāva-saṃśuddhir)等,則被稱為是修持心靈上的苦行。
 
17-17
懷著崇高的信念,熱誠地去從事上述三種苦行而不祈求任何回報的,就名之為悅性的苦行。
 
17-20
在適當的時間、地點、對適當的接受者給予應給的施予而不求報恩的,即被認為是悅性的布施。
 
17-23
唵(om)、塔(tat)、薩(sat)被認為是代表至上的(brahmaṇas)三個聖音。因此之故,在遠古時了悟真理者(brāhmaṇās,又譯為知梵者,音譯婆羅門)、吠陀經(vedāś)和獻祭(yajñaś)就開始引用(vihitāḥ)此三個聖音。
 
17-24
所以在從事獻祭、布施和苦行時,至上本體的宣揚者(brahma-vādinām)會依照戒儀,先吟誦「om」(唵)。
 
17-25
追求解脫者(mokṣa-kāṅkṣibhiḥ),以不祈求任何果報的心,在從事獻祭、苦行、布施和各種活動時,會吟誦「tat」(塔)。
 
17-26
普瑞塔的兒子(阿尊那)啊!「sat」(薩)具有真實、不變易和至善(sādhu)的本質。而且,「sat」(薩)這個音也用在值得讚頌的行為上。
 
17-27
對獻祭、苦行和布施的堅定修持,名為「sat」(薩),與此目的相關的行為活動亦稱之為「sat」(薩)。
 
17-28
普瑞塔的兒子(阿尊那)啊!如果沒有真誠的信念(aśraddhayā)而從事獻祭(hutam)、施與(dattam)和苦行,都被稱為是虛假的(asat,又譯為不善的),不論是今生或來世都是無益的。
 
 
第十八章 究竟解脫與捨棄
 

18-5
獻祭(yajña,又譯為奉獻)、布施和苦行的行為,應該去從事而不能被放棄(tyājyam),因為事實上,獻祭、布施和苦行確實可以淨化聰慧者的心靈(manīṣiṇām)。

 
18-6
普瑞塔的兒子(阿尊那)啊!你應把這些行為當作是應盡的義務去做(kartavyāni),而捨棄對行為結果的執著,這就是我所肯定最好的「捨棄」法。
 

18-10
全然悅性的(sattva-samāviṣṭaḥ)捨棄者(tyāgī),他既不趨吉也不避凶,是已斷除疑惑的明智者(medhāvī)。

 

18-11
事實上,凡是具有軀體的生命,不可能完全不從事活動,但是能捨棄行為結果的人,他才被稱為是真正的「捨棄者」(tyāgī)。

 

18-18
知識(jñānam)、所知(jñeyam,被知的對象)和能知(parijñātā)是引發行為的三個要素(codanā,又譯動力、法則),而運動器官和感覺器官(karaṇa),行為(karma,又譯作行為內容)和行為者(kartā)等三項則組成了行為。

 

18-19
知識(jñānam)、行為(karma,又譯作行為內容)和行為者(kartā),依造化勢能三種屬性來區分,正如屬性的不同而各有三類,請聽我對它們的述說。

 
18-20
能在萬有中見到其永不變易的「一」(ekam),能在一切分別中見到那無分別性者,即為悅性的知識。
 
18-26
一位不執著、不自豪、堅決果斷、全心全力又不在乎成敗的行事者,即名為悅性的行為者。/span>
 
18-30
普瑞塔的兒子(阿尊那)啊!能了知生與滅之道(pravṛttiṃ ca nivṛttiṃ,又譯為世俗和靈性之路)、該為與不該為、恐懼與無懼、束縛與解脫者,即是悅性的智力。
 
18-33
普瑞塔的兒子(阿尊那)啊!當堅持是為了維持心靈、生命能和器官的正常運作以及持恆地修煉瑜伽時,即名為悅性的堅持。
 
18-37
在開始時有如毒藥,但在結尾時則宛如甘露,此即名為悅性的快樂,它是來自於對真我的了悟。
 
18-40
無論是地上的萬有或天上的諸神,沒有任何存在體(sattva,又譯為存有)可以擺脫造化勢能悅性、變性和惰性等三種屬性力的束縛。
 
18-45
每一個人均應樂於(abhirata)自己的本職,方能達到盡善盡美。要如何樂於盡(nirata)本職的工作以達圓滿的境地,請聽我述說。
 
18-46
一切萬有都是祂的化現,祂亦遍存在萬有之中,(因此)人應經由盡本分之責來禮敬祂,以達到圓滿的境地。
 
18-47
自己的本職(sva dharma,又譯為自己的法性職責)也許未能做到盡善盡美,但總比完美地履行他人的職責來得好。盡自己本分之職,永遠不會遭致罪愆。
 
18-48
昆蒂之子(阿尊那)啊!所有的行為、職責都伴隨著缺陷,就像火被煙所遮蔽,所以即使我們所有的努力是帶有瑕疵的,也不應捨棄。
 
18-54
當一個人達到與至上本體合一時(brahma-bhūta,又譯為成為至上本體)(註),內心會喜悅而不再有憂傷和欲求,且能平等看待一切眾生,這就是已達到對我最高虔誠的呈現。
 
18-57
在心念上將一切行事(karmāṇi)托付給(sannyasya,原字義是拋給)「我」,以「我」為目標(mat-paraḥ),依止於(upāśritya)智慧瑜伽(buddhi-yogam),二六時中念念都是「我」。
 
18-59
如果僅憑「自己的我執」而不想作戰,你這個決心是不當的(mithyā,又譯為不實際),你的緣業(prakṛti,又譯為造化勢能、運作法則、本質)還是會迫使你去作戰。
 
18-61
阿尊那啊!上主(īśvara,又譯為上帝)一直住在每一位眾生的心中,並將所有眾生都置於魔幻機械(yantra)的幻覺(māyayā)漩渦中載浮載沉(bhrāmayan)。
 
18-62
婆羅多的後裔(阿尊那)啊!你應全然地以祂為庇護所(śaraṇam gaccha,又譯為皈依),藉由祂的恩典,你將達到安祥平靜(śānti,又譯為寂滅)的永恆之境。
 
18-66
請你放下一切塵世的職責(dharmān),以「我」為你唯一的庇護所,我將使你從一切罪業中解脫出來,請勿憂傷。
 
18-69
在所有人中,沒有人能對我做出比弘揚此秘密更珍貴的服務。於此世上,亦無人能比弘揚此秘密的人更為我所鍾愛。
 
18-70
凡是研究我們兩人這場靈性的(dharmyam,又譯為法性的)對話者,我確信他將會以智慧作為奉獻(yajñen,又譯為獻祭)的獻禮(iṣṭa)。
 
18-71
一個人若能聆聽這場對話而深信不疑且不生嫉妒(anasūya)者,他將獲得解脫(mukta),並達到善行美德者所前往的吉祥天(śubhān lokān,又譯為淨土)。
 
18-78
我深信只要有瑜伽之主克里師那的地方,只要有神射手普瑞塔之子(阿尊那)的地方,那裡就會有榮耀(śrī)、勝利、富庶(bhūti)和堅定的道德(dhruvā nī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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